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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计件工资按时付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3-06-04 19:11

[案情]
  原告马某在被告某服装公司从事品检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时与公司约定实行计件工资制。近日,马某发现自己最近几个月的工资明显偏低,仔细查看后发现公司每月都未足额支付其加班工资。于是,马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其拖欠的加班工资。
[审判]
  计件工资制下,用人单位应当确定合理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本案中,虽然原告马某与被告某服装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实行计件工资制,但根据证据无法查明公司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作定额,双方的劳动合同也未约定马某的保底工资标准。法院根据马某的工资、工作时间和法定加班倍数折算出马某的平均时薪,发现该平均时薪低于本市按日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因而,法院依法判决该服装公司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补足马某加班工作期间的工资差额。
[点评]
  现实生活中,公司根据其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在薪酬上往往与职工约定按计件工资制计算。根据劳动法规定,计件工资制应当确定合理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如果无法确定合理的劳动定额,加班时间的工资计算方法即转化为按计时工资制来计算,从而得出用人单位是否实际支付了加班工资,不足部分应予补足,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