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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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信息

发布时间:2015-05-04 09:43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太执字第2654号

苏州赫森制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宜兴市太湖地基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赫森制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4)太执字第26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苏州赫森制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27600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苏州赫森制药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同时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中证太(技)字(2015)第019号土地估价报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太执字第2417号

陈月东、黄荣:
本院受理陈月东执行你民间借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太执字第24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黄荣名下的坐落于太仓市陆渡镇东城花苑三园12幢025室车库【详见苏国衡(2015)张房估字第04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以清偿债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