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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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人民法院执行公告(2013)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3-10-08 14:41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望有关单位和公民关注本执行公告信息,以降低交易风险,同时也希望知情人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共同维护社会诚信。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1、江苏新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北环路8号,组织机构代码66575618-7,法定代表人吴永文。执行标的22.33万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2)太商初字第0049号民事判决书。公布理由:此被执行人具有一定履行能力,却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之义务,亦不主动至法院处理执行事宜,且违反财产报告规定。

2、太仓威星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浏家港镇北门,组织机构代码725207885,法定代表人郑颖。此被执行人涉及多起债务纠纷,本案执行标的34.14万元,执行依据: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12)台黄商初字第1603号民事判决书。公布理由:此被执行人具有一定履行能力,却未主动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之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3、太仓中江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新毛电站村,组织机构代码796507674,法定代表人周晓根。涉及二起交通事故赔偿案,本案执行标的86.55万元,执行依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2)浦民一(民)初字第21875号民事判决书。公布理由:此被执行人具有一定履行能力,却未主动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之义务,与其法定代表人谈话,督促履行,但至今仍未履行,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4、南通市通州区千喜来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市石港镇长港村,组织机构代码77541248-1,法定代表人赵志兵。执行标的65.08万元(已执行到位12.09万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2)太商初字第0287号民事调解书。公布理由:此被执行人具有一定履行能力,却未主动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之义务。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仍未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5、太仓裕联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牌楼赵桥村,组织机构代码758965631,法定代表人赵志良。执行标的18.22万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2)太浏民初字第0349号民事调解书。公布理由:此被执行人具有一定履行能力,却未主动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之义务,法定代表人采取躲避方式逃避执行,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6、太仓凯嘉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北京西路12号,组织机构代码55587350-X,法定代表人陈少红。执行标的14.51万,执行依据: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太劳人仲案字[2012]第730号仲裁裁决书。公布理由:此被执行人具有一定履行能力,却未主动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之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7、太仓市城厢镇迪文宾馆,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城西北路五洋商城23幢,经营者何花。执行标的2.06万元,执行依据: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太劳人仲案字[2013]第98号仲裁裁决书。公布理由:此被执行人具有一定履行能力,却未主动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之义务,经营者采取躲避方式逃避执行,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8、太仓新诚业彩钢夹芯板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南郊社区西埠桥南,组织机构代码67831122-4,法定代表人潘宝卫。执行标的1.1万元,执行依据:苏州市中级人法院(2013)苏中商终字第0361号民事调解书。公布理由:此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却未主动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之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9、周志青,男,汉族,1966年9月16日生,住太仓市城厢镇南郊利民村一组1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6609167618。执行标的46.2万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2)太城民初字第0003号民事判决书。公布理由:此被执行人具有一定履行能力,却未主动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之义务,采取躲避方式逃避执行,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10、周梅珍,女,汉族,1971年11月8日生,住太仓市浮桥镇陆公村16组13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7111088327。执行标的3.5万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1)太民初字第0156号民事调解书。公布理由:此被执行人具有一定履行能力,却未主动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之义务,采取躲避方式逃避执行,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11、倪凤歧(曾用名倪风歧),男,汉族,1964年4月24日生,住太仓市璜泾镇荡茜村2组2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6404245010。执行标的30.04万元(已履行8万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3)太沙民初字第0274号民事调解书。公布理由:此被执行人具有一定履行能力,却未主动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之义务,执行期间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但其仍未能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12、李义元,男,1958年3月10日生,汉族,住浙江省长兴县李家巷镇刘家渡村刘家渡自然村73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30522195803100019。执行标的62.66万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2)太沙民初字第0416号民事调解书。公布理由:此被执行人在浙江长兴县有房产,具有一定履行能力,但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法院多次至被执行人处执行,但被执行人无履行诚意,至今分文未履行,并有设置障碍规避执行之嫌。

13、周玉其,男,1966年7月2日生,汉族,住太仓市双凤镇塘东村10组,居民身份证号320522196607026731。执行标的2.26万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01)太民初字第2057号民事判决书。公布理由:本案2001年立案执行,至今被执行人仅在2002年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0.1万元,现被执行人具有一定履行能力,但其无履行诚意,拒不配合法院依法执行,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14、汤俐中,男,1962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太仓市浮桥镇浏家港茜泾村20组26号,居民身份证号320522196207112112。执行标的10.12万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08)太民一初字第2835号民事判决书。公布理由:此被执行人具有一定履行能力,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但其仍未能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15、骆永其,男,1971年8月12日生,汉族,住太仓市双凤镇凤中村29组6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7108126716。此被执行人涉及多起债务纠纷,本案执行标的9.25万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2)太民初字第0451号民事调解书。公布理由:此被执行人具有一定履行能力,但其拒不到法院履行义务,采用躲避的方式逃避执行,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16、陈志龙,男,1976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太仓市沙溪镇归庄香塘村十一组4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7603196113。执行标的5.69万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2)太沙民初字第0051号民事判决书。公布理由:此被执行人具有一定履行能力,但其拒不到法院履行义务,采用躲避的方式逃避执行,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17、冯耀明,男,汉族,1960年6月6日生,住太仓市城厢镇新毛新兴东路128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600606701X。执行标的2.03万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2)太城民初字第0128号民事判决书。公布理由:此被执行人具有一定履行能力,但其拒不到法院履行义务,采用躲避的方式逃避执行,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18、李诚,男,1965年3月30日生,汉族,住太仓市城厢镇果园一村2幢202室,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6503300011。执行标的2.48万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1)太民初字第0645号民事判决书。公布理由:此被执行人具有一定履行能力,但其拒不到法院履行义务,采用躲避的方式逃避执行,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19、钱熙敏,男,1970年12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苏州市平江区东港村,暂住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梅园新村32-1幢203室,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03197012090510。执行标的25.25万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2)太城民初字第0450号民事判决书。公布理由:此被执行人具有一定履行能力,但其拒不到法院履行义务,采用躲避的方式逃避执行,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20、邵永强,男,1968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浏家港牌楼村红卫组36号,居民身份证号320522196811022914。此被执行涉及多起债务纠纷,本案执行标的5万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2)太浏民初字第0204号民事判决书。公布理由:此被执行人具有一定履行能力,但其拒不到法院履行义务,采用躲避的方式逃避执行,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21、任斌,男,1961年5月4日生,汉族,住滨海县八滩镇新胜村3组149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22196105045715。执行标的12.52万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2)太浏民初字第0234号民事调解书。公布理由:此被执行人具有一定履行能力,但其拒不到法院履行义务,采用躲避的方式逃避执行,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22、陆兴元,男,1960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太仓市陆渡镇景湖花苑8-47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6010101014。执行标的1.8万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3)太浏民初字第0038号民事判决书。公布理由:此被执行人具有一定履行能力,执行期间多次在电话中承诺履行,但其至今未到法院履行义务,采用躲避的方式逃避执行,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23、史剑峰,男,1974年11月1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璜泾镇荡茜路126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7411155018。执行标的3.23万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2)太浏民初字第0395号民事判决书。公布理由:此被执行人具有一定履行能力,但其拒不到法院履行义务,采用躲避的方式逃避执行,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24、顾宝明,男,1952年12月9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浏家港江红村6组1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5212092115。执行标的10.13万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2)太浏民初字第0024号民事判决书。公布理由:此被执行人具有一定履行能力,执行期间多次在电话中承诺履行,现经传票传唤其仍拒不到法院履行义务,采用躲避的方式逃避执行,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25、苏韩强,男,1985年10月7日生,汉族,住福建省周宁县七步镇苏家山村29号,身份证号码352230198510071819。此被执行人涉及多起债务纠纷,本案执行标的50.74万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2)太城民初字第0578号民事调解书。公布理由:此被执行人具有一定履行能力,但其拒不到法院履行义务,采用躲避的方式逃避执行,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26、谢堃,男,1972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兴中路588号天地花园8幢1单元102室,现暂住上海市宝山区联谊路31号,身份证号码340304197211150618。执行标的7.63万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2)太浏民初字第0181号民事调解书。公布理由:此被执行人具有一定履行能力,并承诺履行义务,但至今未予履行,且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27、朱建明,男,1959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太仓市沙溪镇印南村11组,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590311431X。此被执行人涉及多起债务纠纷,本案执行标的19.33万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0)太沙民初字第0091号民事调解书。公布理由:此被执行人涉及多起债务纠纷,但具有一定履行能力,并多次承诺履行义务,但至今未予履行,且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29、赵志良,男,1972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浏家港牌楼村渔丰组15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7202102913。执行标的18.22万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2)太浏民初字第0349号民事调解书。公布理由:此被执行人具有一定履行能力,却未主动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之义务,采取躲避方式逃避履行,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30、李承训,男,1965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颖上县耿棚镇李庙村后李郢26号,暂住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南郊区永丰村30组,身份证号342128196512102633。此被执行人涉及两件交通事故赔偿案,本案执行标的23.76万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08)太民一初字第0259号民事判决书。公布理由:此被执行人具有一定履行能力,却未主动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之义务,无履行诚意,并采取躲避方式逃避履行,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太仓市人民法院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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