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首页>执行之窗>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2015年底6期

发布时间:2016-04-27 10:24

太仓市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15)第6期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望有关单位和公民关注本执行公告信息,以降低交易风险,同时也希望知情人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共同维护社会诚信。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1.陆云峰,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71****8314。执行标的24366.51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4)太浏商初字第00068号民事调解书。

2.张本钧,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231977****3016。王燕,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78****0421。执行标的682650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4)太民初字第0037、0038号民事判决书。

3、张胜高,男,居民身份证号码4221011972****9154。唐坤艳,女,居民身份证号码4221011974****9123。执行标的276159.13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4)太商初字第00958号民事调解书。

4.钱雪峰,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031979****1533。执行标的369176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3)太城民初字第0832、0833号民事判决书。

5. 顾永良,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63****2415。执行标的207680元,执行依据(2014)太浏民初字第0141号民事判决书。

6.赵永刚,男,居民身份证号码 3411251976****3436。执行标的23775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4)太浏民初字第0100号民事判决书。

7. 俞振康,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74****0518。王菊芬,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75****0521。执行标的95125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3)太城民初字第0286号民事判决书。

8.陶建中,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70****4354。执行标的258066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1)太沙民初字第0243号民事调解书。

9.李来振,男,居民身份证号码4127211981****4656。执行标的40860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4)太沙民初字第0215号民事调解书。

10.黄佑芹,男,居民身份证号码 3203221969****2910。执行标的 12084.73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4)太沙民初字第00437号民事判决书。

11. 苏州日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66009214-X ,法定代表人:张小兵。执行标的1157659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4)太商初字第0254号民事判决书。

12. 永康市华宇轮毂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967734-1,法定代表人:施青仁。执行标的837087元,太仓市人民法院(2014)太商初字第0299号民事判决书。

13. 太仓世茂化纤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7981372-8,法定代表人:徐莉。执行标的39893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4)太沙商初字第00091号民事判决书。

14. 太仓三豪服饰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7143888-2,法定代表人:姜伟荣。执行标的22000元,执行依据:(2014)太民初字第00932号民事判决书。

15. 太仓市天盛化纤纺织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4816904-1,法定代表人:闵建欣。景湘英,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70****5041。执行标的326073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5)太沙民初字第00103号民事调解书。

16. 太仓市天盛化纤纺织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4816904-1,法定代表人:闵建欣。闵国强,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72****5018。执行标的564298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4)太沙民初字第00629号民事调解书。

17. 苏州博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9256055-0,法定代表人:项成英。执行标的160000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4)太浏民初字第00329号民事调解书。

18. 太仓城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419865-1,法定代表人:吴勇。执行标的20674.72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4)太浏民初字第0219号民事判决书。

19. 苏州奥志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743963-4,法定代表人:何斌。执行标的24255.8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4)太城商初字第00087号民事调解书。

20. 浙江龙门钢结构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3699000-0,法定代表人:杨文军。执行标的188579.51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4)太商初字第0301号民事判决书。

太仓市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512-53951552
线索举报信箱:太仓市人民法院302室 
电子邮箱:tcfyzx@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