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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法不容

发布时间:2014-06-12 14:01

【案情简介】

张某,女,198611月生,高中文化,安徽省肥西县人。

2004511,张某闯入一居民家中,窃得借记卡一张,后于513至银行提取人民币2142元,据为己有。

经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张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张某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例评析】  

由于张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退回了全部赃款,故法院从轻对其处罚,仅判处张某罚金人民币3000元。但是犯罪的事实却是实实在在的,犯罪这个污点将永远伴随张某一生,并将影响张某一生。一失足而成千古恨,未成年朋友可要以张某为鉴。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发现在众多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当中,张某的文化程度是最高的,且是女性,竟然入室盗窃,胆子也够大的,真可谓胆大妄为,但最终还是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尽管张某是未成年人,归案后某认罪态度较好,退出了赃款,但还是被判处刑罚。这也为未成年朋友提个醒,不要错误的以为自己是未成年人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毕竟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未成年人,并不等于不处罚未成年人!只要犯罪就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该案和许多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大同小异,张某也是外来务工的未成年人,只是文化程度较高。但文化程度的高低并不能代表一个人素质的高低,一个人文化程度的高低与一个人抵御外来不良诱惑的能力也不能完全划等号。这也就要求我们要努力学习,不断学习;努力约束自己,不断约束自己,努力提高自己抵制不良诱惑的能力。当然我们也要不断净化社会上那些普遍存在的肮脏的东西,从源头上切断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种种毒瘤和不良环境。

另外未成年朋友也要加强自身修养,积极要求上进,不要贪图虚荣,贪图享乐,要学会辨别社会上的善恶、美丑、是非。自觉培养自己抵御不良风气影响的能力,自觉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不能荣辱不分,混淆是非、美丑。因为一旦荣辱不分,是非不分,美丑不分,贪图享乐,贪图不劳而获,贪图金钱,贪图虚荣,贪图一时的快活,走入歧途,可能会造成终生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