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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婚姻的出路何在

发布时间:2013-05-31 17:05

    招“上门女婿”是苏南比较常见的一种风俗,家庭中尤其是农村家庭,如果只有女儿的话,一般必得招一个上门女婿。但是,近年来日渐增多的上门女婿离婚案件,从侧面反映出该风俗在目前所面临的一些困境。该类案件共同的特点就是矛盾易激化,财产分割难处理。
    一、上门女婿婚姻难长久的原因
    1、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缺少沟通
    从目前审理的案件来看,大部分案件的双方感情基础不牢固,多为草率结婚,在婚前了解时间很短,尤其是女方对于男方及其家庭状况的了解非常有限,属于草率结婚。加之因传统观念上对于上门女婿一直存在偏见,男方一般比较自卑内向,女方比较强势,小夫妻俩缺少夫妻间应有的沟通和理解。
    2、上门女婿缺乏对家庭和婚姻的责任心   
    上门女婿因在缔结婚姻之初并没有对这个婚姻和家庭给予足够的重视,家庭责任感不强,不安心在女方家生活。有些上门女婿在婚后不久便外出打工,此后就不告而别或者长时间不与女方联系。婚后长期分居两地、联系少也是这类婚姻不稳定的原因之一。
    3、女方家庭介入过多,矛盾容易升级
    该类案件上门女婿一般落户女方家后均和女方及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女方对父母的依赖性强,父母对双方的日常生活干涉较多,夫妻间一旦发生矛盾就容易升级为家庭矛盾,女方父母对女儿的偏袒和对女婿的不公平待遇,都会导致矛盾愈演愈烈,不可调和。
    二、上门女婿离婚案件的特点
    1、多为女方提出离婚
    在该类案件中,由女方提出离婚的较多,据统计,有88.2%的原告为女方。女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主要集中在三点:1.男方好逸恶劳,不务正业;2.男方迟迟不肯将其户口迁移到女方,不安心在女方家生活;3.男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后便外出打工,之后便失去所有联系。
    2、财产分割难处理
    上门女婿离婚案处理过程中,最大的难点在于财产分割。上门女婿一般家境比较困难,落户女方家后的房产基本属于宅基地房屋,而且大多数是丈人、丈母娘之前造的,男方到女方家后一般都只是对原有房屋的修缮,或搭建一些小房子之类,造成婚前、婚后财产混同,加上后期搭建房屋无独立产权,也难以进行实物分割,导致该类案件往往在财产分割上很难处理。
    3、矛盾易激化
    该类案件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矛盾易激化,据悉,大部分上门女婿都是外乡人,或邻镇邻村的男子,结婚后到妻子家落户。老家已没有他的户籍,回去分不到宅基地,兄弟姐妹也不希望这个“别人家”的人来分财产。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一般上门女婿都无权分割女方家的房产,最终落个人财两空,无家可归的境地。因此该类案件如果处理得不好,极易矛盾激化,很可能会引发意想不到的事件。
    三、处理上门女婿离婚案件的对策
    1、婚前充分了解,婚后多加沟通
    对于男女双方而言,应当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真诚慎重地对待婚姻。在婚前,要对对方有十足地了解和充分的沟通,在一段较长时间的相处后再决定结婚。女方不要将自己是否该结婚与对方是否愿意上门直接挂钩。同时,也不要轻易地把不上门与离婚画上等号。
    2、上门女婿要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增强家庭责任感
    上门女婿要摒弃传统观念,将女方家作为自己的家,增强家庭责任感,自立自强。同时婚后两人应当尽量在一个城市务工,即使暂时无法在一起,也要坚持定期保持联系和交流,增强对“夫妻打拼为小家”目标的认同感。同时女方父母对小夫妻俩生活要尽量少些干预,对女婿多些尊重和关爱。
    3、法院要谨慎处理,做好调解工作
    对于我们法院来说,针对该类案件的特殊性,处理时不能机械运用法律规定,既要根据法律规定又要充分考虑风俗民情,做好调解工作,谨慎处理,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同时除了推出评估财产、货币分割的措施处理房产分割难题外,有的上门女婿想要回原籍的,法院还可尝试与当地村镇部门联系,帮助他把户口迁回去,尽量解决这些上门女婿日后生活的基本需求。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政府相关部门应组织人员定期义务深入农村宣传婚姻法,普及婚恋知识,适当弱化家族香火继承观念,尽量减少对上门女婿的不良社会评价。对于已落户本村的,离婚的上门女婿要考虑其实际困难,在宅基地划分、廉租房分配等方面给与其与本村村民同等待遇,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同时也要尽快完善农村医疗和养老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