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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期间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困境及路径破解——以太仓法院为例

发布时间:2020-03-09 11:00

    新冠病毒传染性极强,春节期间疫情快速爆发,导致疫情防控成为政府、社会各界的核心任务。防疫期间,部分城市实施封闭管理,道路交通实行管制。在此背景下,法院执行工作面临新挑战,传统线下执行受阻;另一方面,法院执行工作也需提高政治站位,在全力协助政府、社会开展防疫稳控工作的同时,也需进一步提升善意执行理念,拓展在线执行领域,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合理权益。
    一、困境及成因分析
    传统执行工作以线下执行为主,执行工作的核心在于依据生效裁判进行财产查控及财产处置。新冠疫情发生后,人员聚集被禁止,交通运输受到限制,“执行法官出不去,当事人进不来”现象的产生成为可能。执行信息的传递、确认受到阻碍,对整个案件执行的程序链条产生冲击,由此产生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执行案件能否正常立案,以什么样的方式立案;(二)如何约谈当事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何固定、确认;(三)涉案财产如何查控;(四)已查控财产如何处置、后续问题如何解决;(五)执行工作风险舆情如何防范。以上问题急需系统解决。
    二、路径破解
   (一)以线上立案为依托,破解立案难题
疫情发生后,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等场所相继关闭,暂时不再对外开放。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案件立案工作不能暂停。立案工作应当以线上为主,依靠苏州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苏州智慧法院APP在线平台开展工作。无法进行互联网操作的,亦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办理。负责立案工作的同志,对于案件材料应当及时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当天立案。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说明情况或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材料。另,对于因受疫情影响而无法及时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应妥善办理申请执行时效中止[①],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依托多元网络平台解决约谈、送达困境
传统执行模式中,执行局接收案件后需对案件当事人进行首次约谈,核查财产线索,并要求被执行人进行财产申报。在此模式下,当事人亲至法院配合执行法官开展工作。目前,为防止人员聚集,原有执行约谈模式受到较大限制。
对此,执行法官在接收案件后应当主动引导当事人通过移动执行平台、网络约谈系统开展首次执行谈话、财产申报等工作。同时,利用上述网络工具全程录音录像、线上签名的特点,对于需要当事人进行信息告知、确认的情形可以同样适用。另外,执行送达工作可以依托于智慧送达系统开展,在当前特殊背景下可以补齐传统邮寄送达方式的不足。近期太仓法院依托执行网络视频约谈系统,对涉及议价、执行和解、终本约谈的案件进行在线视频约谈,已采用在线视频约谈20余次。
   (三)涉案财产查控
财产查控工作受此次疫情影响较大,疫情期间如何开展财产查控工作成为难点。笔者认为,疫情期间财产查控工作不应一刀切,应当区分情况分别采取对应措施。
     1、依靠网络平台强化开展执行查控工作
对于已有的网络查控工具,执行法官要强化运用,依靠“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开展查控工作,依据反馈信息,对涉案银行账户、房地产、车辆等财产做到能封即封,对于能够扣划的财产要即刻扣划并及时发还。对于难以查封或扣划的财产,要通过执行事项委托管理平台办理事项委托,确保及时查封涉案财产。
     2、严格开展线下查控
疫情期间办理线下查控工作,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充分评估风险。对在本院辖区范围内的涉案财产、人员,在履行好报批手续并做好充分防护的情况下可以实施线下查控措施。对于本院辖区外苏州市域范围内的查控工作,充分依靠苏州中院“两管一控”办案平台,委托涉案财产、人员所在辖区兄弟法院办理线下查控事项。对位于苏州域外的涉案财产、人员,在无法进行网络查控或委托异地查控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可与协助执行单位协调,先行邮寄、传真协助执行文书,后续交接工作可以通过在线约谈系统进行办理。
    (四)查控财产处置
一般情况下查控财产处置主要涉及如下几方面工作:1、拟法拍财产价格确定;2、拍卖形式确定及现场看样;3、支付剩余拍卖款并交付拍品。疫情发生期间,上述工作内容面临新挑战,下文将主要分析疫情期间上述工作的具体困境及解决办法。
      1、疫情期间法拍财产的价格确定
拟法拍财产的价格确定主要有三种方式:议价、询价、委托评估,其中询价方式包括网络询价和定向询价。[②]当事人选择议价方式确定起拍价的,议价时可以通过在线约谈系统解决沟通问题,在执行法官主导下对拟法拍财产确定起拍价。对于议价不成的,建议采取网络询价的方式确定起拍价,并进一步扩大网络询价的适用范围。对于难以进行网络询价的财产,在确定评估机构后,结合财产所在地防疫情况另行确定现场评估日期。
      2、积极开展互联网司法拍卖
疫情防控期间,法拍不应“一刀切”全部暂停,应严格区分拍品属性,对于不需要实地看样的物品(如股票、股权等财产),应当及时按照程序要求启动网络司法拍卖。对于空置、已腾退完毕或被执行人书面承诺愿意腾退的不动产,需及时协调网拍辅助机构制作相关VR(虚拟现实)视频,视频应详细介绍拍品情况。对于不便使用VR技术制作拍品介绍视频的,可以利用新媒体传播平台,如淘宝直播平台,进行在线直播看房、看车,最大限度提升法拍财产的公开度,加大公众对法拍的了解。目前,太仓法院已运用VR全景技术、淘宝直播等方式对涉案房产、车辆进行拍卖。
      3、支付剩余拍卖款并交付拍品
疫情发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部分竞买人现金收入受到影响,可能出现短期难以支付剩余拍卖款的现象。对此,案件承办法官应当认真核实买受人情况真实性,对于确实因疫情影响而短期无法支付剩余拍卖款的,经报批程序后,应当给予买受人一定延展期来支付尾款。
拍品的交付也应当区分情况,对于小件物品,如钟表、饰品等,在买受人同意且愿意承担运输风险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专递的方式邮寄给买受人。对于大件动产标的,执行工作人员可以运用网络约谈对保管人与买受人进行协调,经双方确认一致,可由保管人继续保管。对于不动产的交付,可以利用移动执行平台,由买受人对不动产的现状进行在线确认,对应钥匙可以利用线下邮寄的方式进行送达。过户手续的办理,可以由法院执行局协调相关部门办理。
    (五)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的舆情风险防范
防疫期间,舆情事件发生的风险较高。在对信访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必须要始终坚持程序规范、实体化解的原则,引导信访人员使用多元平台,通过线上方式对信访案件做到件件回复,对反映的问题做到有问必答。充分利用多元平台开展听证、谈话工作,做好信访人员的释明、协调工作。
同时,执行指挥中心对日常工作要坚持值守,相关负责同志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重大舆情事件等要及时请示汇报,做好维稳处置和舆情化解工作。
    三、对未来执行工作模式的展望
疫情期间,我院执行局干警积极参与社区防疫,协助社区进行情况摸排,累计参与志愿服务12人,社区摸排1170余户。苏州法院为解决传统执行模式在疫情期间遭遇的挑战,积极开发、推广线上执行系统、移动执行平台,在实践操作中取得了良好效果,为数字化执行模式奠定了基础。依托上述系统、平台,综合运用网上查控、微信办公、电话办公、短信送达方式,真正做到在线执行,实现防疫、执行工作两不误,将疫情对执行工作的影响降到最低。自2020年2月3日节后上班以来(截至2月底),太仓法院在疫情期间已累计结案343件,线上查控并执行到位1600余万元,其中涉工人工资等民生案件114件,执行到位涉民生案件标的120万余元,开展司法救助案件4件,已救助金额34.5万元。
此外,网络办公执行、数字化执行将会成为一种新的执行趋势。疫情期间苏州各法院移动执行、线上执行积累的经验,将为日后完善、发展执行模式提供巨大动能。



[①]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四项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