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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06 17: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太仓市2018年度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市共计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46名(城厢镇21名,娄东街道21名,科教新城4名),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产生。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年满二十八周岁;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外地人员在太仓常期居住满3年;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他因职务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从本市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城厢镇、娄东街道、科教新城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人选。
四、资格审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太仓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太仓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参与。

联系电话:0512-53524510(司法局)
          0512-53951510(法院)
监督电话:0512-5352415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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