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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组织召开医保基金追偿事宜协调会

发布时间:2019-09-30 09:32



    为减少基金医疗保险追偿成本和受损风险,助力人民法院司法审判效率提升。日前,我院与太仓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就医疗基金追偿事宜召开协调会。

    会上,我院副院长龚红星主要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涉及受害人医疗保险中医疗费支付及案件审理时是否应当追加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为第三人等问题进行解答。通过协调会的召开,双方就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协调预防赔偿权利人重复获得医疗费用、减少基金医疗保险追偿成本和受损风险以及探索建立损害赔偿案件医疗费医保预付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