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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审判等事宜安排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02 11:33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案件审理、执行和申诉信访等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院本部及各人民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场所窗口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需要立案登记的,可以通过苏州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http://58.210.227.77:8089/szsf/index.html)、苏州智慧法院APP在线平台(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搜索“苏州智慧法院”,下载并安装后申请立案登记)或者采取邮寄方式办理。

太仓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地址:太仓市城厢镇半泾南路19号,服务热线:0512-53951600。

城厢法庭地址:太仓市城厢镇兴业北路276号,联系电话0512-53951664。

沙溪法庭地址:太仓市沙溪镇白北路与通港路交叉路口,联系电话:0512-53951699。

港区法庭地址:太仓市浮桥镇陆公路12号,联系电话:0512-53951666。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本院线下的开庭等诉讼活动原则上延期,具体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四、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因交通管制原因无法及时调取证据或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举证或延期开庭审理。   

五、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全面加大执行案件网络查控办案力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可用前述线上方式向本院反映,也可拨打执行线索举报电话(15370311080)反映。被执行人系承担疫情防控防治职能的医院以及相关疫情防治人员,或者涉及到疫情防控防治用品的相关生产、运输及供应企业或其人员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暂缓采取执行措施。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开展线下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

六、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其他来本院的外单位人员,进入法院审判区,请务必佩戴医用口罩,并配合法院做好体温检测等安全防护工作。若有发烧等症状或者近两周内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接触史的,请暂缓前来。

七、在此期间,您有任何诉讼服务需要,均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也可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的公告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太仓市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