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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太仓法院率先适用独任制审理破产案件

发布时间:2020-04-29 14:13


    4月28日下午,太仓市人民法院破产审判部门首次在简单破产清算案件中适用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以互联网在线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等方案。

    破产审判部门充分发挥司法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学习、研究《关于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工作指引》,并将该指引中的重要内容提炼,制作成简单破产案件审理简表,指定管理人后即将该表送达管理人,以便告知并监督管理人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案件进程,严格控制审理期限。

    目前已经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案件占新收案件的60%。通过破产审判独任制审理,简化了送达方式,缩短了程序期限,再加上互联网庭审的助力,不仅使司法资源得到优化和合理配置,司法效能得以释放,更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资金成本,切实让人民群众体会到司法程序的高效、便捷。

    下一步,在依法保障破产案件利害关系人程序和实体权利的前提下,破产审判部门将全面开展破产案件的繁简分类和独任制审理工作,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切实提升破产审判质效,为推动“僵尸企业”高效、有序出清,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