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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恋中转账要留个心 分手时要不回惹烦恼

发布时间:2020-04-24 09:13

    苏先生事业有成,但却一直未遇见合适的人。办公室热心的大姐将朋友女儿齐小姐介绍给了苏先生,两人见面后相谈甚欢,不久,确立了恋爱关系。
  之后,齐小姐想辞职开店,苦于没有资金,便提出向苏先生借款3万元,处于热恋期间的苏先生爽快地将钱转给了齐小姐。此后,苏先生又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齐小姐转账,合计6万余元。但随着两人相处时间增多,矛盾不断升级,最后双方选择和平分手。

  分手之后,苏先生觉得自己在齐小姐身上花了钱,现在分手了应还给自己,便一纸诉状将齐小姐起诉到了市人民法院,要求齐小姐归还借款6.5万元。庭审中,苏先生表示他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给齐小姐的6万余元是借给她的,要求归还。而齐小姐则认为,双方之前系男女朋友关系,苏先生的转款是用于双方交往中的正常恋爱开支,应视为赠与,不应返还。

  本案中,苏先生转账给齐小姐的6.5万元均没有借条,法官只好对双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进行细致的梳理,分类统计。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对一些有特殊含义的转款(如“520”“1314”)及苏先生聊天记录中明确表示为赠与的,均不予认定为借款;其余款项齐小姐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均明确表示为借款,应予归还。法院最后判决齐小姐归还苏先生3万元。

  法官表示,恋爱生活甜甜蜜蜜,彼此用金钱表达爱意再正常不过,但数额较大的转款或支付应明确用途,并将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完整保存,以免恋爱不成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