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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院徐清宇院长批示肯定我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0-09-20 10:22


        

9月20日,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清宇在我院报送的《关于太仓市人民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情况报告》中作出批示:“太仓法院积极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形成的三层覆盖、三项延伸、三层分流三大体系务实管用,针对性和操作性强。望不断探索和努力,争取积累和总结出更多的‘太仓经验’。”

        下一步,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徐院长批示精神和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深入探索,大胆尝试,在继续总结前期改革做法基础上,深入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努力为繁简分流改革提供更多“太仓样本”“太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