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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消保委多元解纷 联合会诊二手车案件

发布时间:2021-03-12 13:34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更好地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巡回审判在处理消费纠纷中的作用,太仓市人民法院联合太仓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于3月11日上午,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审理一起二手车消费纠纷。消费者代表、汽车行业经销商、二手车从业人员等20余人参加了庭审观摩。

        2020年12月,原告孟某向被告常熟某二手车经销公司购买了一辆别克车,被告承诺车辆无泡水、无火烧、无调表、无事故。孟先生提车后发现该车曾在4S店进行事故维修,更换了左侧2个车门、叶子板和保险杠。原告认为被告有意隐瞒该车为事故车,存在欺诈要求赔偿,并依法诉至法院。

        双方的争议在于案涉车辆是否为事故车?由于,我国尚无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车的界定作出专门规定,可参照的技术规范主要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而案涉车辆从广东转卖至江苏,无法查询其承保公司和维修机构,因而增加了案件的审理难度。

        为妥善处理纠纷,太仓法院和太仓消保委基于双方建立的消费纠纷多元解纷机制开展同会诊:一方面法院在庭前向本地4S店调取案涉车辆的维修记录,向保险理赔员、4S店事故专员调查情况。另一方面,消保委邀请二手车交易市场负责人及具有执业资格且经验丰富的二手车评估师现场勘察车辆,对案涉车辆是否为事故车提供参考性意见。3月11日上午,太仓法院在消保委开展巡回审判,对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原告对专家的意见表示信服,在法院和消保委的共同努力下,被告答应给予适当补偿并当庭履行,案件得以顺利调解。

        此次,太仓法院依托多元化解机制开展巡回审判,实现案件的快速高效处理,也为守护消费安全和改善消费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接下来,太仓法院持续深化探索多元解纷机制,坚持把非诉工作挺在前面,努力为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