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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仅为16天,江苏太仓法院打造示范调判机制“升级版”

发布时间:2021-09-15 15:18

        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达99.52%,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16天,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途径解决同类纠纷超1000件,江苏太仓法院在全省探索高效化解的示范调判机制的基础上进行改革,着力打造示范调判机制的“升级版”,取得良好效果。
        长期以来,群体性纠纷的化解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也是人民法院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妥善化解群体性纠纷,江苏太仓法院率先在全省探索建立了选取典型个案或少数案件先行立案、先行调判,参照其调判结果带动其他同类纠纷高效化解的示范调判机制。去年以来,太仓法院又抢抓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契机,将示范调判机制与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等改革内容有机融合,着力打造示范调判机制“升级版”,跑出了高效化解群体纠纷“加速度”。

选取示范案件“精准化”

        近日,太仓法院在受理一小区业主诉开发商逾期办证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群体性纠纷中,业主涉及547户,因部分业主提出要求开发商赔偿逾期办证违约金时,开发商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部分主业提出之所以未及时行使权利主要是因为疫情影响。
        “在处理群体性纠纷案件中,选择示范案件比较关键,这不仅直接关系到选取案件的审理,也影响到后续同类纠纷的处理导向。”承办法官王坤说,对此,太仓法院在选取示范案件时,主要考虑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具有群体性纠纷共同的事实争议和法律争点;案件的事实争议和法律争点具有代表性;案件的审理有利于群体性纠纷的普遍解决。
        基于上述选取示范的条件,太仓法院在审理上述群体性纠纷中选取了张先生等5件不同情况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件,对于尚未立案的同类纠纷,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由法院或委派相关调解组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同时推动建立示范案件当事人与其他当事人之间的联络、代表机制,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了解到示范案件处理进展情况。
        看到这样的结果,原告张先生很高兴,他说:“经过法院审理,我也可以弄清楚开发商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能否成立,我没及时主张权利主要是因为疫情原因,像我这种情况还有很多业主。”

审理示范案件“精细化”

        为保障示范案件的审判质效,太仓法院抽调审判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担任主审法官,并对示范案件的文书送达、庭前准备、证据调查、开庭审理等程序优先进行。“庭审中,我们与开发商着重围绕诉讼时效、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等争议点进行了举证质证,特别是针对诉讼时效问题,我们提出了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据,没想到,庭审结束后不到一个月,裁判结果就下来了。”原告张先生表示。
        据了解,对于示范案件的裁判,太仓法院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成熟的研究处理方案。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龚红星介绍说:“一方面我们以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为契机,充分运用好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的制度优势,加快案件审理进程,不断提高审判效率;另一方面,及时把示范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发挥好法官会议“智囊团”的作用,讨论确定裁判尺度;对于重大社会影响、疑难复杂案件的案件,还可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以确保案件审判质量。”
        在示范调判案件审理中,如果当事人愿意调解并达成调解的,太仓法院在制作调解书时,积极运用“裁判式调解”形式,在调解书上简要载明案件事实和裁判理由,以增强调解书的示范性,为后续同类纠纷的处理提供参考依据。

类推处理方式“多元化”

        示范案件判决生效后,参照示范裁判的结果,区分情况予以分类处理。对于尚未立案的同类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自行协商或诉前调解等方式进行,对申请司法确认的,及时予以司法确认;对已立案暂缓审理的或裁定中止审理的同类案件,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参照示范调判结果出具调解书;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原则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于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基础上可简化庭审程序,已为示范判决所认定的共同事实,当事人无需另行举证,庭审后参照生效裁判文书的原则和尺度进行裁判,裁判文书可采用令状式、表格式、要素式、分离式等方式,对主要事实和裁判理由予以简化。
        王坤法官介绍说:“我们在审理上述张某等业主与开发商商品房买卖系列案件中,在对示范案件判决后,参照生效裁判结果判决39件、调解264件,委托驻院人民调解员调解247件,并对该247件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同时引导300余户业主自行与开发商处理,“一揽子”化解了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纠纷,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受到了业主的普遍赞誉。”
        近年来,太仓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依托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中心平台,在法院对群体性纠纷示范案件作出裁判后,充分发挥特邀调解组织和派驻人民调解员的作用,积极引导群体性纠纷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并将派驻人民调解员纳入速裁法官团队,由法官加强对调解员的指导以及对接司法确认等工作,实现了非诉与诉讼的“无缝衔接”。

        太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岚表示:“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进群体性纠纷示范调判机制建设,积极拓展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审理效果,着力打造示范调判机制新模式,努力实现化解群体性纠纷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促进地方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更多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