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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 | 太仓法院在苏州市首届“金牌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中荣获佳绩

发布时间:2021-09-16 15:23








        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首届“金牌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典型案例”评选结果的通报》,对首届“金牌特邀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典型案例”的评选结果予以通报,其中太仓法院特邀调解员丁惠芬被评为“金牌特邀调解员”;太仓法院特邀调解员丁惠芬办理的“(2020)苏0585诉前调311、313、316、317、318、319、320、322、323、325、326、327、328号 陈某道、王某等人与苏州某服饰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太仓法院特邀调解员王昊办理的“(2020)苏0585诉前调3183号 太仓某灯具经营部与苏州某机械设备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被评为“特邀调解典型案例”。

一站调解烦“薪”事,司法确认护民生


【案情简介】

        苏州某服饰公司于2020年初停止营业,该公司拖欠陈某道、王某等13名工人的工资问题已达半年之久,加之严峻的疫情形势使得上述工人无法返太复工,也无法拿到工资,使得工人们焦急万分。2020年3月20日,陈某道、王某等13名工人一同委托代理人诉至太仓法院沙溪法庭追索工资。

【调解经过】

        调解员收到诉讼材料后,立即开启工人维权“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与苏州某服饰公司取得沟通,经了解该公司称因资金困难目前已处于停产状态,同时与银行之间存在借款纠纷以及与多家供应商之间存在货款纠纷,故一时无法筹措资金支付工人工资。为了及时有效处理此次纠纷,调解员约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考虑到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工人讨薪的急迫心情,调解员从疫情期间工人生活不易为切入口,释明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并指出用人单位违法了《劳动合同法》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而13名员工也因在公司工作多年的感情,主动放弃经济补偿金以及双倍工资。后经调解员说服劝导,该公司同意于2020年3月31日前优先支付工人工资。

【典型意义】

        疫情期间,部分工人们因公司停产停业以及防疫需要无法返还工作地复工,断了收入来源。加之因公司在疫情前已拖欠工资达数月之久,使得日后生活难以为继。工人们选择了便利、快捷的人民调解,并通过司法确认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司法权威性、确定性和强制性,高效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并从源头上切断因随意反悔或随意违约引发的重复调解、诉讼现象的发生。

正义再提速,一日解纠纷

【案情简介】

        太仓某灯具经营部自2018年起向苏州某机械设备公司供应各种类型的灯具材料,苏州某机械设备公司代表在送货单上均签收确认,但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亦未进行对账。该经营部供货后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苏州某机械设备公司迟迟未支付货款。故该经营部诉至太仓法院。

【调解经过】

        太仓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收取诉讼材料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繁简分流。考虑到该案法律关系简单,但交易区间跨度较大、书证较弱,通过诉讼程序耗费较多诉讼成本和精力,故在征询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诉调对接中心当日将该案委派给专业知识扎实、调解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律师调解员王昊收到案件后,当日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就诉讼成本、风险和可能的法律后果予以了解释引导。基于律师对法律关系和证据的专业分析和释明,双方很快达成和解,被告当天便支付了货款,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太仓法院多元解纷机制在坚持纠纷实质化解的基础上,更加突出“调解队伍+纠纷类型”的高度匹配性。本案属于典型的交易手续粗糙的商事纠纷,原告证据有所欠缺,因此通过专业律师调解员对案件直接开具“预处方”,让当事人对案件走向有清晰预判,双方很快达成一致,被告直接付清货款。当日委派、当日调解、当日履行,一天内成功化解数年交易所积累的纠纷,低成本、高效率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