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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在两同”建新功 | 太仓法院诉前成功化解一起名誉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1-11-11 13:27





 
     

       日,太仓法院运用诉前调解程序成功化解一起名誉权纠纷,将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与法治宣传相结合,妥善处理双方间的矛盾,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原告王某为太仓市某行业协会负责人,被告徐某曾在该协会工作。因被告徐某压力释放和情绪缓解方式不当,在今年中秋期间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了涉及原告王某及所在行业协会的相关负面言论。原告王某认为,这些不实言论给自己的名誉、协会的声望乃至太仓的城市形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徐某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太仓法院在收到该案后,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第一时间向原、被告了解情况,调查案件事实。通过承办法官的法律释明与耐心劝导,被告徐某承认中秋期间其发在微信朋友圈的言论确实对原告和行业协会的名誉造成影响。秉承“和平解决纠纷,减少矛盾激化”的原则,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积极妥善沟通,最后被告徐某同意书写《书面道歉信》并连续6天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道歉内容,原告王某表示谅解并不再追究5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同时,为给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经当事人同意,民一庭指派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在该行业协会的例会现场澄清相关事实,当场宣读被告的《书面道歉信》,以案说法宣传言论自由与名誉保护的利益平衡精神。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太仓法院在坚持依法处置的同时,加强与原、被告之间的沟通和法律释明,高效化解了这一纠纷,既为原告恢复了名誉、消除了影响,又起到了源头预防的作用,避免了影响进一步扩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