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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太仓法院首次集中发放破产专项基金

发布时间:2022-09-15 16:02






    

日前,太仓市人民法院对18件无产可破案件集中发放破产审判专项基金51万元,此次破产专项基金的发放系我院建立破产审判基金以来首次集中发放,标志着破产专项基金制度落到实处。

当前,很多企业在进入正式的破产程序前,其资产往往通过执行拍卖方式已被用于变价偿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已没有偿债资产。管理人在无产可破案件中常因接管不到资产导致无法获取管理人报酬,甚至要垫付如刻章费、公告费、文印费等履职必须支付的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管理人的工作积极性,一些管理人为了尽快走完破产程序,不愿花费过多精力去调查企业真实债权债务情况,客观上也不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充分调动管理人工作积极性,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推进破产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也为了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减少企业破产成本,促进市场主体结构优化升级,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太仓法院总结以往破产审判工作经验,并借鉴破产审判工作先进地区的做法,于2021年制定印发了《太仓市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专项基金的管理办法》,建立了破产审判专项基金,并对发放标准、审批监督、发放流程等工作予以细化。

该办法共二十七条,包括设立专项资金目的、适用范围、经费来源、使用管理原则、基金用途、审批手续、骗款责任等。破产专项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的财政补助以及有产案件中的基金提取,其用途为管理人报酬补偿、特困民生救助以及经法院认可的其他事项。在基金发放手续上,首先由符合基金发放条件的管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承办人或合议庭初步审核后,填写基金支付申请报告并附案情简要介绍,庭长及分管院长履行审批手续,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具体发放。同时,该办法明确专项基金的资金实行封闭化运行、专款专用。

破产专项基金的设立,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无产可破案件规范化、常态化处理,尽快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健康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太仓法院将进一步充分发挥破产专项基金作用,加快推进无产可破案件审理进程,更好促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努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