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动态
首页>新闻中心>本院动态

喜讯 | 太仓法院一篇“执转破”典型案例获评全省优秀

发布时间:2022-09-22 09:25



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执转破”“类个人破产”优秀案例及创新机制评选结果的通报》,对全省法院涌现出来的12篇“执转破”优秀案例、8篇“类个人破产”优秀案例、11个创新机制进行通报,其中太仓市人民法院申报的《益方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获评“执转破”优秀案例。

基本案情

太仓法院在处理益方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方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过程中,第一时间查封了益方公司名下的不动产、机器设备及附属配套设施,并及时进行现场调查,发现益方公司名下的工业用地、厂房及员工宿舍均已被出租。为查清租赁情况,执行部门现场张贴《租赁申报公告》等材料,通知承租人限期提交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同时,为加强对益方公司厂区的管控,执行部门指定不动产抵押权人作为财产保管人,由其聘请安保单位,垫付安保费用。后执行部门委托评估机构对益方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总价约为6800万元。

考虑到益方公司名下不动产租赁情况复杂,个别租赁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同时,益方公司有多家关联公司,股东及关联公司间存在交叉担保情况,而益方公司涉案众多、对外总体负债达8亿余元,已具备破产原因,破产程序能够充分厘清债权债务关系,故执行部门在征得部分债权人同意后,决定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经审查,太仓法院于2018年6月29日裁定受理对益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因益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在收到法院要求履行配合清算义务的通知书后,未依法向管理人移交公章、证照及财务账册等物品,为便于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破产审判部门寻求执行部门的协助,对益方公司的印章、证照及账簿等物品予以强制接管。

破产审理中,管理人走访得知益方公司厂房及土地出租给12家承租户;宿舍楼被李某等人长期占有并对外出租。管理人通过逐户协商的方式,解除了厂区内企业的租赁合同,承租人全部搬离厂区。对于被李某非法占用的宿舍楼,管理人选择提起诉讼,最终法院确认李某与益方公司之间签订的宿舍楼租赁合同无效,判决李某腾退已占用的216间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因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经执行部门配合强制执行,最终完成了宿舍楼的清租工作。后管理人对益方公司名下的资产启动网拍,评估价为6800万元的不动产最终以1.66亿元的高溢价成交。

案例评析

执破融合的机制优势在该案中得到了较好的体现,执行先期介入,做好情况摸排及财产管控,并在破产程序中配合采取强制措施,增加了破产程序的强制力;破产后续主导,识别无效租赁合同,妥善处理租赁合同解除问题,平等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资产调查排摸,做好破产前期基础工作。执行部门先期介入财产的调查、管控、评估等工作,有利于及时查明企业实际经营状况,防止财产被擅自转移和处置。本案中,执行部门前期对企业的租赁情况已经进行大量调查走访,取得了第一手资料,又安排抵押权人及时聘请了安保单位,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同时又完成了主要资产的评估工作,均为之后的破产清算工作有序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强制配合接管,保障破产程序顺利推进。债务人不配合移交公章证照及财务账册的行为,将严重妨碍破产程序的正常推进。本案中,在法院向企业相关人员送达配合清算的通知书后,相关人员拒不配合清算,在执行部门的协助下,法院强制接管了上述物品,保障了管理人的后续履职工作。

第三,强制租赁腾退,彰显执破融合制度优势。仅靠执行程序难以辨别租赁合同的真伪,而仅靠破产程序难以实现真正的腾退。本案中,管理人对虚假意思签订的租赁合同,首先通过诉讼方式确认租赁合同无效,使强制腾退有据可依;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的强制执行程序中,执行部门积极配合采取强制腾退措施,使法律文书的腾退义务落到了实处。

典型意义

针对债务关系复杂、资产处置困难的企业,执行部门先行对企业财产进行调查管控,再通过“执转破”方式适时转入破产程序,通过全流程的执破融合,保障破产接管,强制租赁腾退,使债务人多年未能处置的不动产最终高溢价成交,存量资产得到高质量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