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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拒执犯罪 | 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追究拒执罪 被执行人幡然悔悟履行欠款

发布时间:2023-03-17 15:36

“法官,我愿意配合法院执行还清执行款,请求与原告和解……”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一通来自被执行人悔悟的电话,一起长达15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得以圆满执结,这也是太仓法院审结的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并撤诉。

基本案情

2007年10月,陈某等人与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太仓法院依法判令徐某向该起交通事故中死者的近亲属赔偿17万余元,某保险公司向死者的近亲属赔偿5万元。判决书生效后,徐某未主动履行义务,陈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太仓法院于2008年8月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徐某种种抗拒行为,太仓法院依法对其拘留15天。后被执行人徐某支付申请执行人陈某等人5万元,但剩余款项经多次执行仍无法有效执结。2017年7月,太仓法院恢复执行后再次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全面调查,执行亦未果。

2022年4月,经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法院经调查发现,徐某于2016年8月向银行贷款15万元,用于房屋的翻建与装修,且徐某已归还银行贷款本息14万余元。因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2年7月,陈某等人以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太仓法院提起自诉。

该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被执行人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主动联系法官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同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支付了剩余赔偿款及利息15万元整。后陈某等人申请撤回刑事自诉,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典型意义

该案系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后,太仓法院受理的由申请人以“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第一案。该起刑事自诉案的立案受理,促使一件长达15年的执行案件得到有效解决,充分发挥了执行强制措施和刑事自诉的效能,有效打击了被执行人的规避执行行为,同时也对通过拒执刑事自诉解决涉民生案件做出了有益探索,进一步树立了司法权威和执行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