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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 贩卖“上头电子烟”,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3-06-26 10:24

“健康人生,绿色无毒”,今天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很多“乔装打扮”的新型毒品正在悄悄潜入我们身边,电子烟在年轻群体中逐渐替代传统卷烟成为一种潮流,“上头电子烟”也借机伪装成电子烟在市场上悄悄传播。殊不知上头电子烟油中添加了合成大麻素, 2021年7月1日合成大麻素物质被国家列管,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新型毒品,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油属于贩卖毒品行为。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上头电子烟”的刑事案件。

案件详情

被告人沈某在朋友的推荐下尝试了一种新型电子烟,吸食以后逐渐成瘾,后得知该电子烟为“上头电子烟”。2021年5月,被告人沈某在明知上头电子烟油可能含有合成大麻素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上家以人民币970元的价格购买约10毫升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油。同年8月,被告人沈某知道上头电子烟油已被国家列管的情况下,仍将未吸完的剩余约2毫升上头电子烟油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销售给吸毒人员孙某、邓某。被告人沈某到案后,侦查人员在其住处查获可疑液体,经鉴定,检出合成大麻素物质MDMB-4en-PINACA。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贩卖其他少量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沈某具有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故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注意,新型毒品隐匿性强、社会危害性大,审慎交友,切勿轻易尝试不明电子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