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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 | 太仓法院2篇论文获奖!

发布时间:2023-11-03 09:18

近日,苏州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法学会联合举办的2023年“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主题研讨论文活动通报了评选结果,太仓市人民法院共有2篇论文获奖,其中,审管办法官助理吴琪撰写的《“枫桥经验”融入企业合规化治理的基础证成与实现进路——基于浙江“企业枫桥经验”的观察》获二等奖;民一庭法官助理查倩倩撰写的《“枫桥经验”画卷中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扩张适用的优化进路》获优秀奖。

“枫桥经验”融入企业合规化治理的基础证成与实现进路——基于浙江“企业枫桥经验”的观察


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源于浙江农村的“枫桥经验”逐步走向城市,逐渐从社区走进企业。为妥善化解发展转型过程中的内外部纠纷,以浙江诸暨为代表的部分企业坚持党建引领,把“枫桥经验”精髓融入企业管理中,探索出“企业枫桥经验”,为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提供了有益启示。未来企业的理想状态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履行社会责任。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上市公司,亦或是中小企业都可以运用“枫桥经验”,更加注重党建引领,更多发挥员工主体作用,更加自觉运用“三治融合”的方法,确保企业外部合法合规、内部自治民主,真正做到“大事不出集团,小事不出序列公司(部门),纠纷不出车间(分厂),矛盾不上交”,进而实现企业治理的“各美其美”与社会治理的“美美与共”。

“枫桥经验”画卷中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扩张适用的优化进路


摘要

协调化解应实质解决行政争议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社会治理中的生动映照。近十年,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语境下的协调化解呈现出扩张适用趋势,具体表征为运用空间扩张、组织资源扩张以及审查方式扩张的三重实践样态。协调化解之所以大行其道,主要源于人民法院基于多重因素的综合考虑、被诉行政机关基于压力驱动的无奈选择、行政相对人基于利益诉求的理性权衡。欲使协调化解应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内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应当推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的转型升级,厘清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的功能边界,并强化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的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