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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交付房屋与样板房不符,法官诉前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4-01-30 13:17


近日,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王某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港区法庭负责人王勇送来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 清正廉洁”的锦旗,对王勇法官在本起案件中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案件详情

2020年11月,王某在多次参观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某小区样板房后,决定购买该小区一套商品房,并全额支付了购房款126万余元。当日,王某拿到对应房型的图纸后发现图纸标注的房型与样板房不一致,要求某房地产公司给出解决方案,后双方达成为王某置换房屋的约定,但某房地产公司一直未能履约。王某遂将该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某房地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处理经过

王勇法官接收该案后,通过审查案件材料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开发商实际交付的房屋同王某参观的样板房不一致,与王某的交易目的相悖,属于严重违约行为,王某可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解除合同。但考虑到王某在与某房地产公司协商的过程中本意是希望能够置换房屋,解除合同是多次协商无果后不得已的选择;同时,案涉小区属于“保交楼”项目,若简单解除合同则王某本身的利益可能无法得到保障,亦会影响某房地产公司的保交楼进度,进而影响其他业主的购房利益。基于以上因素,王勇法官按照“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积极与双方沟通,最终促成王某与某房地产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某房地产公司同意将王某购买的房屋等价平移置换为该公司开发的另一小区的房屋。为减轻双方诉累,王勇法官还引导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近年来,太仓法院港区法庭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突出“抓前端、治未病”,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对涉企涉民生案件坚持效率和效果并重,通过府院联动、多元解纷等方式,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