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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 | 太仓法院开展“践行诚信理念 激发消费活力”庭审开放日活动

发布时间:2024-03-15 10:33



为激发消费活力、优化消费环境,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太仓市人民法院在市汽车消费纠纷共享法庭开展“践行诚信理念  激发消费活力”庭审开放日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及经营者代表等40余人受邀参加活动。

原告万某在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处购买小轿车一辆,双方于2023年7月22日办理了提车手续。2023年9月27日,万某在某汽车会所贴车衣时,发现前保险杠雷达孔处油漆面鼓包,随即联系了附近的4S店进行鉴定。某检测平台鉴定后认为,该车非全新车,存在返修情况。后万某与汽车销售公司多次协商并经消保委调解均无果。原告万某遂向法院主张解除《车辆销售合同》,返还购车款、购置税等费用20余万元,并要求销售公司按照退一赔三原则支付惩罚性赔偿51万元。被告汽车销售公司不认可万某自行检测结果,辩称车辆为全新车,没有质量和瑕疵问题。

在法庭的组织下,双方围绕案涉车辆在交付时是否为全新车、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及问题的发生时间、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等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一同参观了太仓市汽车消费纠纷联动化解中心,听取了工作人员对联动化解中心相关功能、联动化解机制运行情况和工作成果的介绍。

活动最后,太仓法院与市消保委在人大代表监督联络站召开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座谈会,通报了太仓市汽车消费纠纷联动化解机制成立以来化解汽车消费纠纷、开展诉源治理工作等情况,并认真听取了代表委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此次公开庭审的意见建议。

代表委员们纷纷表示,此次庭审开放日活动让大家“零距离”了解法院工作,“沉浸式”感受司法权威,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同时,代表委员们也充分肯定了联动化解机制建设的成效,并表示将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诉源治理工作。

近年来,太仓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与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等单位的联动协作,深入推进汽车消费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建设,不断提升汽车消费纠纷多元高效治理效果。下一步,太仓法院将继续围绕民生关注的消费热点,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持续创新活动形式,不断延伸司法触角,为构筑诚信经营环境、营造公平消费氛围提供司法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