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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苑)付款时间未定 房屋过户受阻

发布时间:2018-02-02 14:05

    近日,太仓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李某与石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石某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过户给李某,李某于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了5万元,在支付剩余房款过程中,由于贷款审批原因导致李某未及时向石某支付其余首付款30万元,房东石某以李某未按约支付房款且近期房价上涨过快,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了解到,李某与石某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房款的支付时间。石某认为应该在过户前就应该全部房款到石某账户,李某则认为是贷款银行审批原因造成延迟使李某不能按时向石某付款,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向石某补偿5万元,石某协助李某进行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