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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惹了纠纷要面对,法网恢恢无处躲

发布时间:2018-02-02 14:13

    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生活中当人们产生纠纷无法自行解决就有可能起诉到法院,有少数被告为了逃避责任,想方设法“躲避”,不配合法院工作,但法网恢恢无处躲,这些不配合的行为只会使纠纷更难以调处,也可能使不配合的被告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记者了解到,太仓法院每年都要受理数起未成年人受伤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肇事司机们往往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有些还会为需要救治的孩子先行垫付医疗费,但也有司机存侥幸心理,认为不配合法院工作就可以逃避责任,这是大错特错的。

据介绍,近期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小王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张某车上搭载的12岁的儿子童童受伤,因为张某存在没有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的摩托车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等问题,而小王的摩托车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因此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王负事故次要责任,童童不负事故责任。在这次事故中,张某、小王都仅仅受到了轻微皮外伤,年幼的童童却受伤严重,经过了数天住院治疗才出院。其后张某与小王就童童的医疗费等费用赔偿问题进行了沟通,但双方协商不成,童童只得起诉到法院依法追究小王的赔偿责任。

    审理中,承办法官考虑到童童治疗共花费数万元,对打工的张某夫妇来说是沉重的负担,为了童童尽快拿到赔偿款,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小王,告知他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小王却几次拒收法院寄送的应诉材料,也拒绝到法院领取应诉材料或告知承办法官其处所,最后承办法官只能依法对小王进行公告送达。法官的劝说并非徒劳,开庭前一直不配合法院工作的小王主动联系了承办法官,他说经过认真考虑法官的劝说,以及假如一直逃避法院工作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的影响,决定参加庭审,依法承担责任。开庭当天,承办法官为了童童能尽快拿到赔偿款依法进行了调解工作,张某也考虑到小王家庭与自家一样是打工家庭,主动自担了一些费用,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提示:

    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车主应当依法购买交强险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生活中部分摩托车主没有意识到这一法律问题,发生事故后面对赔偿款才后悔不已。本案中,假如小王依法购买了交强险,小王自行承担的赔偿金额就会降低很多。不论纠纷所涉金额大小、纠纷的麻烦程度,当事人都应当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如实对法官陈述,这样才有助于定纷止争,否则既不利于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无助于纠纷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