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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苑)贩卖毒品容留吸毒 合并执行判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8-05-11 09:25

近日,太仓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阿燕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阿燕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其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400元,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阿燕先后向两名吸毒人员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4次,2016年春节期间,被告人阿燕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克,2016年6月30日下午,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7.1克、氯胺酮0.2克、大麻叶22.8克。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期间,被告人阿燕在其暂住处先后容留吸毒人员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