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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苑】恋爱半年微信红包转账二十万 分手想追回

发布时间:2018-06-15 10:02

    恋爱期间,双方相互赠送财物并不鲜见,而随着移动支付和“红包热”的兴起,情侣间每逢各种节假日、纪念日通过手机发送红包或转账等方式来表达爱意的情况也越发普遍。分手后,这些财物和红包、转账等款项能否要回呢?近日,太仓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7年4月,小鲁与小孔相识于某婚恋网站,11月份分手。在恋爱的6个多月里,小鲁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小孔发红包及转账40多次金额共计20多万元。分手后,小鲁索要返还,小孔拒绝。

    审理中,小孔承认恋爱期间收到了小鲁20多万元,但很多并非单纯转账给其个人,而是包含了双方恋爱期间共同外出吃饭、游玩的费用,还有小鲁向其发送的节日、生日红包,以及其为小鲁打理餐饮店时每天的原料采购资金和工资等,且在双方分手时,小鲁还曾向其写过承诺书,承诺双方恋爱期间其为小孔的所有付出是自愿付出赠与小孔不予追究。但小孔同时声称该承诺书原件被其弄丢了,只能向法庭提交复印件。对此,小鲁则称上述承诺书是双方吵架分手时其为挽回小孔而写的,但写完后因小孔不同意和好,其便把该承诺书又撕毁了,至于小孔提交法庭的复印件,则可能是在其撕毁前小孔私自用手机拍下来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且双方毕竟也曾存在一定的感情,考虑到双方对本案重要证据“承诺书”原件的去向及其形成过程等情况各执一词且并无其他客观、直接证据予以佐证,再结合双方恋爱的整个过程以及双方在财物赠与和红包转账时的聊天记录等细节,向双方进行了充分的释法析理,后双方均表示愿意协商解决纠纷并达成了调解协议,即由小孔返还小鲁7万元,双方就此了结。

    关于恋爱期间双方互赠财物是否可以在分手后追回的情况,主审法官解释说,男女恋爱期间,双方为联络感情、表达爱意而赠与财物或红包转账等情况较为普遍,分手后是否能够要回取决于在法律上如何认定上述行为的性质,对此则应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对于一些日常性、一般性、即时性的财物赠与及共同消费等,赠与人一般不得要回;但对于一些大额的赠与,则应结合双方恋爱的整个过程、赠与时的具体情形、赠与财产的价值大小等全面综合的进行考量,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比例、金额等。而如果一方在转账过程中明确款项性质系借款的,则应按照借款关系来处理,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返还。对此,法官提醒,恋爱期间,双方在感情升温“火热”的同时,在处理财产关系时则应尽量“冷静”审慎,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