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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未按约还贷 开发商收回房屋

发布时间:2018-06-06 10:07

    日前,太仓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谢某、吴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支付了首付款,办理了按揭。不久,因谢某、吴某未按约还贷,导致银行起诉要求谢某、吴某、开发商承担还款责任,后开发商代谢某、吴某偿还了贷款。开发商起诉谢某、吴某,要求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房款扣除代偿款及违约金后返还给谢某、吴某。

    法院审理认为,商品房销售合同对开发商行使解除权进行了约定,且谢某、吴某的行为已经达到解除合同的条件,遂支持了开发商提出的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若购买商品房时有向银行贷款并按揭还款的,则应当按约履行贷款合同,按约向贷款银行归还按揭款,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