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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济报】事故发生秒投保,保险公司拒理赔

发布时间:2018-09-20 13:44

今年1月,太仓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3年,原告张某驾驶摩托车逆向行驶与被告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损失15万余元。

庭审查明:该起事故发生在2013年5月20日9时30分左右,而保单的生成时间为当天9时51分。据张某回忆,被告李某当时称通过电话购买过保险,张某认为有保险自己的损失应该能得到赔付,谁知保单竟然是在当天事故后生成的。尽管原告一直主张事故发生时间在9时30分“左右”,与保单生成时间9时51分十分相近,保险公司应当理赔,但法院最终认定事故发生在前,保单生成在后,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由于被告李某下落不明,张某的损失是否能得到赔偿还是未知数。张某为自己逆向行驶的错误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真可谓是任性逆行惹横祸,保险不赔自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