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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苑】注销公司逃避工伤责任

发布时间:2018-11-09 13:47

小霞在新美服装公司工作期间受伤,为索赔工伤待遇,小霞向太仓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太仓法院调解结案,由新美服装公司原股东许某夫妇支付小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5万元。

2015年5月29日,小霞在工作时受伤。新美服装公司承担了部分医药费,但为了逃避其他工伤赔偿责任,许某夫妇向工商部门申请了注销登记。2016年4月1日,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小霞所受伤害为工伤。同年4月13日,工商部门注销了新美服装公司。同年11月15日,小霞伤情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仲裁部门以该公司已注销、不具备劳动争议当事人主体资格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小霞遂以许某夫妇为被告向太仓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组织调解,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