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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苑】成年残疾近亲属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发布时间:2018-11-16 14:21

李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身亡,后就赔偿事宜李某妻子和孩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起诉到太仓法院,李某弟弟李小某亦以原告身份参与此案,要求赔偿其应得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各方就李小某的资格及费用标准提出了异议。

法院认为: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死亡,对李某系一种直接伤害,对生前依靠其扶养的被扶养人亦是一种伤害。法律上的被扶养人系指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就本案而言,李小某为死者李某的亲弟弟,患有轻度智力残疾,且其收入尚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亦需要一定的扶助,现李小某未婚无子女,父母也已去世,其近亲属依法成为其法定扶养人。因此,其诉请要求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请求依法得到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