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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济报】知假卖假要承担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8-11-20 15:06

2017年6月到7月期间,袁某至某夜市以20万元的价格购买假冒“STACCATO”品牌的鞋子及鞋盒、合格证、标签、微信二维码等物品,后将上述所购物品存放在仓库内,对外以每双30至7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销售金额1万余元。2017年12月,市监部门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仓库内有待售的侵犯“STACCATO”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鞋子及鞋盒、合格证、标签、微信二维码等物,货物价值33万余元。袁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扣押的假冒产品被没收。

法官提醒,尽管不断加强普法宣传,加大打击力度,部分商户仍存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认为只是卖点东西赚几个钱,殊不知已经构成了犯罪,不仅要接受经济处罚,还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