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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太仓法院驻庭调解员 化解17年房屋纠纷

发布时间:2018-12-14 14:30

两个月前老陈夫妇来到太仓法院递交起诉状,法庭工作人员在审查案件材料时发现,双方当事人年事已高,且所涉纠纷距今已有17年之久,若正常诉讼,当事人可能要耗费大量的精力成本,于是尝试诉前调解。

调解员向老陈夫妇了解情况后得知,17年前住在太仓浏河的老张夫妇因年老欲去子女处生活,便将房屋转让给了老陈夫妇,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契约》,老陈夫妇一次性补偿老张3万元,但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前不久,老陈夫妇希望老张夫妇协助将房屋过户,不料却遭到拒绝。

调解员联系到老张女儿,她表示父亲早已过世,当时签订的契约中写明为转让房屋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因此房屋仍应归张家所有。

为使双方圆满解决纠纷,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打了十余次电话。调解员利用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和生活经验,在向两家人提出自己的调解方案时,帮助其分析方案的合理,通过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和方案自审,逐渐拉近两家人的心理预期。经历了两个月的远程调解和四个小时的当面调解后,双方充分考虑到老张过世后房屋事项办理的繁琐和不确定性,一致同意房屋仍归老张家所有,由老张家补偿老陈家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