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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融报道】太仓法院家事调查员制度初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9-03-25 10:38

    家事纠纷很多都涉及到生活隐私、情感纠葛,纠纷又大多来源于生活琐事,很多难以通过证据进行固定,仅依靠“谁主张、谁举证”的责任分配原则,难以查明事实和原因,此时,家事调查员介入就会为法院审理家事纠纷案件提供更好的切入点。

近期,太仓法院审结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最终判决被告败诉,涉案房屋归原告陈某所有,家事调查员就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陈某与妻子育有一子一女,名下有一套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去世后,陈某却委托儿子将女儿告上了法院,诉求涉案房屋75%的份额归自己所有,25%的份额归儿子所有,女儿不继承遗产。

庭审中,原告提交《协议书》一份,载明父母今后不要求女儿承担赡养责任,女儿今后亦不继承遗产。然而原被告双方就女儿是否尽到了赡养责任产生了较大的分歧,女儿认为父母生病期间尽到了陪护、做饭送饭、打扫卫生等义务,陈某与其儿子则表示都是儿媳妇在照顾,女儿很少来看望。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为促进该案件公正、高效审理,太仓法院委托家事调查员对陈某夫妻的生活情况及赡养情况作了详细调查。家事调查员与社区、邻里沟通后了解到,女儿与父母关系不良,不曾探望父母,未尽赡养义务,与其所述情况有出入。

法庭在综合家事调查报告反馈的情况等因素后,依法判决该房屋归原告所有。

据悉,该案是太仓法院自去年8月正式确立家事调查员制度后,首批由家事调查员参与辅助调查的案件。家事调查员按照合法、中立、客观的原则,全面深入完成调查任务,根据家事纠纷的实际需求,调查了解当事人家庭背景、婚恋经历、财产状况,以及涉案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和抚养状况,老年人的生活及赡养情况,出具规范严谨的调查报告,恪守廉洁纪律,严守保密规定,切实保障调查过程中知悉的个人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不外泄。

为进一步规范家事调查员制度,市法院与市妇联专门联合出台了《家事调查员工作规程(试行)》,涵盖了家事调查员的选任、管理、工作开展和履职保障等各方面,对家事调查员工作进行了全方位、全流程的规范要求,并根据工作规程,将来自妇联、共青团、司法调解、基层社区等组织的20名工作人员聘任为家事调查员,颁发聘书,聘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