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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周刊】保险约定不明 保险人难逃责任

发布时间:2019-04-04 11:08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逐年增高,因此车主通常都会给自己的车辆购买商业保险,但是很少有车主认真看过保险条款,特别是碰到一些不常见的事故情况时犯了难,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答复,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老王是一名货车车主,在2015年的一天,其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碰断了通信钢缆,并将通信钢缆所挂的电线杆拉断,造成养殖户养殖的虾塘断电,成品虾及虾苗部分死亡。后老王依照法院的判决,赔偿了养殖户的虾塘损失。但是当老王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了拒赔。老王这下犯了难,明明购买了保险,为何不予赔付呢?于是就将保险公司告上了太仓法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对虾塘损失是属于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产生了争议,各执一词,无法达成统一的意见。
    主审法官审理后认为:成品虾及虾苗部分死亡是由于停电造成,而停电是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保险合同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为保险公司没有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有明确的释义,在双方理解产生争议时,也应当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故依法支持了老王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