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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融报道】太仓一交通事故赔偿人 打工八年还清欠款

发布时间:2019-05-01 13:43

    1月15日,太仓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一份“并不多见”的申请书,该申请书上写道,“关于王某道路交通赔偿一案,现因王某已按约定赔偿完毕,特此申请结案”。

事情还要从2008年3月发生的一场交通事故说起。当时,本案中的被执行人王某在太仓市南郊附近,与黄某、被害人徐某发生三方交通事故。被害人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徐某的近亲属钱某等人将王某、黄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王某、黄某和保险公司均承担赔偿义务,其中王某须赔偿被害人家属近22万元。因王某无力赔付钱某等家属,故钱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中的王某系普通的工薪阶层,当时月工资不过2500元,20多万的赔偿款对于其而言已是天文数字,而被害人家属仍要求其一次性赔付完毕,所以在执行阶段初期,双方陷入僵持,并无进展。2011年4月,在太仓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的努力斡旋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王某在2011年5月底前支付4万元,以后每年支付3万元,直至付清为止。

从2011年4月至2019年1月,在这八年时间里,王某省吃俭用,用打工攒下来的钱,一点一点赔付了被害人家属。除了上述赔偿款,王某还将案件的执行费也主动交付给了法院。在收到王某最后一笔赔偿金的第二天,钱某等被害人亲属便“迫不及待”地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交了结案申请。或许钱某等人也明白,诚信一次容易,诚信八年不易的道理。

承办本案的王法官表示,法院经常会收到各种各样的申请,有的是对债务人名下财产冻结、查封的申请,有的是对债务人名下财产拍卖、变卖的申请,有的是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的申请。但是,像这样一份带有“温度”的结案申请却少之又少。

当今,经济发展了、生活变好了,有些传统美德却逐渐被人置于脑后。“立身处世,诚信为本”,本案中的王某用打工八年还债的实际行动践行了诚信理念,发扬了诚实守信这一传统美德,法院的承办法官亦对其一诺千金的行为点赞。“诚信之人,人共敬之;无信之人,人必弃之”,如果其他被执行人都能像王某一样主动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社会上就不会有这么多“老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