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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融】同处一室疏于防范 惨变“好友”提款机

发布时间:2019-06-13 14:45

一连接到几通催款电话,小光才发现自己竟然“被贷款”了十多万!原来,同租一室的好友戴某迷上了网络赌博,但他没有收入来源,于是把主意打到了小光身上。在仅仅4个月左右的时间里,戴某先后三次偷偷将小光微信账户里的钱转走,不仅如此,他还利用小光的个人信息向网络平台贷款,并将得来的贷款转进自己的账户,用于赌博。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其在一个月内退出赃款人民币94018.10元,发还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至12月期间, 被告人戴某利用与被害人小光同住一室的便利,趁室友不备,利用事先获知的被害人小光的身份证信息、银行卡信息、手机密码、微信和支付宝密码,采用微信直接转账、使用被害人网络支付平台账户向平台贷款并将通过被害人账户获得的贷款从被害人账户转至自己账户的方式,多次盗窃被害人小光财物,共计人民币153600元,被告人戴某将窃得的财物用于赌博,赌博获利归还了被害人小光部分钱款,共计人民币59581.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当庭自愿认罪,对此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戴某将窃得的财物用于赌博,酌情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