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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因建房纠纷耍狠 令老人入院要赔

发布时间:2019-07-02 14:23

日前,太仓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为建房纠纷引起的老人严某遭受恐吓威胁致其就医的诉讼赔偿案件。行为人邢某不但受到行政处罚,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18年8月28日上午,被告邢某因与原告严某在建房上产生纠纷遂闯至严某的家中,将阳台上铺设的瓷砖掀掉,造成财产损失250元,随后抄起一块砖头,并抓住严某衣领等方式恐吓威胁其人身安全。因严某年事已高,加上被邢某恐吓威胁,翌日就前往医院接受治疗,并住院两天。同年10月10日,太仓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邢某罚款人民币500元。因邢某对老人该笔就医的费用并不认可,严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124.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邢某毁坏原告严某家中财物,并对严某进行威胁,致使其前往医院就医,理应赔偿其相应的损失。经法院传票传唤,被告邢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诉讼权利,理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结合调取的公安询问笔录、原告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依法判决支持了严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