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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太仓法院个案精审质量效率双提升

发布时间:2019-07-26 10:10

近年来,太仓法院在民商事群体性纠纷处置中探索建立选取典型个案或少数案件先行立案、先行调判,参照其调判结果带动其他同类纠纷高效解决的示范调判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个案精审、类推调判、批量快审,妥善化解了多批群体性纠纷近2000件,调撤率达84.36%,实现了审判质量、效率的双提升。

据介绍,这一调判工作机制的创建,得益于去年初该院审结的65起群体性纠纷。这一群体纠纷,由太仓某开发商开发的小区7幢65名业主向法院提起,称购买的精装修房屋卧室、客厅相比于样板房,多出了一根横梁,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开发商认为其展示的样板房并非样品,不应作为房屋的交付标准,房屋的交付标准,应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附录为准,拒绝赔偿。

法院尝试开展了示范调解方式,先与65名业主进行商谈,选取出一名业主代表,将业主代表案件作为示范案件,其余案件征求业主意见,暂缓立案处理。法院先后数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邀请其他部分业主旁听。最终业主代表征求其余未立案的业主意见,达成由开发商一次性补偿每户2万元的调解方案。这一调解方案达成后,法院将前期同意暂缓立案的64起纠纷通过绿色通道快速立案,立案后利用一上午时间将共65起案件一并调解。

目前,该院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群体性纠纷示范调判机制的实施意见》,规范与强化示范调判机制。该机制秉持“三导”原则,即“规则引导”原则,通过示范案件形成正确的裁判尺度和价值标准;“示范推导”原则,将生效调判文书确立的标准类推适用于同类案件;“协同疏导”原则,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协同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