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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苑】太仓司法建议防范集体土地出租乱象

发布时间:2019-08-20 11:21

近日,太仓市法院对在审理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的农村集体土地出租乱象向太仓市农村局发出司法建议,得到积极反馈。

该院在审理中发现,部分村集体法律意识淡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用于非农建设或出租经营,致租赁合同关系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判无效;部分村集体只关注自身租金收取情况,对承租人私搭乱建及任意转租等行为缺乏有效监管,致安全及消防隐患严重;部分村集体在收回土地过程中,因土地腾退涉及村集体、村民、承租人、次承租人等众多主体的利益平衡问题,部分土地承租人或实际占用人选择“抱团抗腾退”,并坐地起价要求巨额赔偿或补偿,极易引发涉农纠纷或群体性事件。

针对这些问题,太仓法院向太仓市农业农村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利用的分类监督和管理;提高法治意识,引导村集体依法行使土地所有权;对于违法违规出租利用集体土地的,建议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太仓市农业农村局在回函中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涉及集体资产出租发包的,全部纳入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提高规范性;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全面组织开展高标准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对符合规划、优质的房屋建筑物切实加强管理,对不符合规划、破旧低效或安全、消防隐患突出的,坚决列入拆除范围;加强宣传引导,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提高村集体依法行使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