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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苑】拖欠律师费 被告再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9-09-10 11:17

太仓法院近期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当事人拖欠律师费的案件。被告从一个案件的被告到另一个案件的被告,让人哭笑不得。

今年1月,某涂装公司因定作合同纠纷被某设备公司起诉要求支付定作价款,涂装公司遂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双方约定律师费5万元,在支付了1万元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应诉、答辩,并参与庭审,双方于同年4月份在太仓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日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后因涂装公司未按《委托代理协议》支付剩余律师费,律师事务所向太仓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涂装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律师事务所接受涂装公司的委托并指派相应的律师参与涂装公司与某设备公司的诉讼活动,履行了《委托代理协议》的义务,理应按约定支付相应的律师费。依法支持了律师事务所要求涂装公司支付律师费4万元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