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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周刊】价格没谈拢,支付的装修定金能要回吗?

发布时间:2019-10-17 14:47

    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装修公司开展预付定金冲抵工程款的优惠活动。但是如果预付了定金,最后却没有谈成,交付的定金还能要回吗?近日,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预付定金引发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最终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装修公司退还原告周某“装修定金”8000元,另有4000元款项不予退还。
    被告装修公司开展“零风险装修”活动,指明预交12000元定金可以抵工程款24000元。原告周某当场刷卡交了12000元,被告向其出具收据一份,收款事由记载“装修定金”。随后,被告装修公司对原告房屋进行了实地测量并制作了效果图、原始结构图、砌墙图、阁楼布置图以及装修预算表。周某认为装修公司报价过高,最终双方未能就价格达成一致。原告周某要求装修公司退还12000元定金,但装修公司拒绝退还。原告遂诉至法院。
    审理中,被告装修公司称已经给予原告最大限度的优惠和折扣,但原告仍然要求降低价格,导致双方最终未能签订装饰装修合同。而且被告已经完成了签约前期的一切准备工作,故装修定金不应退还。原告则称,装修公司报价太高,自己不能接受。而且装修公司虽然制作了设计图,但当原告提出要把装修图纸和预算表带回去时被装修公司以未签订合同为由拒绝。既然装修公司并未交付设计图,自己亦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与装修公司之间既未能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实际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双方的合同关系并未成立,故虽然收据上写明的是“装修定金”,但不宜适用“定金罚则”。考虑到被告装修公司已经为原告房屋进行了测量并制作了初步装修设计方案,付出了相应的劳动,从公平原则出发,酌定装修公司退还原告8000元。
    法官说法: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方式。本案中虽然被告出具给原告的收据上写的是“装修定金”,但双方仅为后续进一步订立装饰装修合同进行了磋商,并未就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装修价款、施工日期、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等达成一致。因双方的合同关系未成立,故不存在债权债务的履行、担保及违约的问题,也就不宜适用“定金罚则”。此种情形下,应结合装修公司付出劳务的具体情况,酌情扣留相应的款项。
    法官提醒: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因此,消费者在遇到商家开展优惠活动时,要思虑清楚,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避免在消费过程中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在交付定金前,消费者应多方面考察清楚商家的信誉和能力水平,再结合自己的需求慎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