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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苑】随意出借身份证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9-10-18 14:48

将自己的身份证件出借给亲属用来开设淘宝网店,不想却成了侵权被告。近日,太仓法院审理的原告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秦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被告秦某主动与原告达成庭外和解,赔偿对方损失3万元,原告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2018年4月,秦某的亲属向其借用身份证开设淘宝网店。网店开好后,秦某的亲属用其销售假冒“STACCATO”“思加图”品牌的鞋子,商标权人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发现后,采取了证据保全,并根据淘宝网后台留存的身份信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秦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10万元。

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后,秦某没想到竟然会成为被告。他联系实际经营网店的亲属,对方却以生活困难为由,百般推脱。秦某只好出面与原告协商达成和解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