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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周刊】购买拆迁房带来的麻烦

发布时间:2019-11-28 10:13

    拆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拆迁房价格较市场价低廉等因素,催生了大量拆迁房买卖交易,但拆迁房需要一定年限才能够入市场交易,房屋权利情况复杂等因素增加了诸多交易风险。近日,太仓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拆迁房过户问题引发的纠纷,这起纠纷的特别之处在于当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买方已去世了,卖房者亦不是房屋登记的产权人。
    2009年时,何某的老宅拆迁,何某就把拆迁所得的一套安置房卖给了谢某。房子拿到后何某也交付给了谢某,谢某一家一直居住至今,但是因为政策原因,房子暂时办不了产证,未能完成过户。2018年时,房子可以办证了,何某却将房子的产权登记在了儿子、儿媳名下。谢某知道后,多次与何某交涉房产过户事宜,但何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诿。不幸的是,还没等交涉出个结果,谢某却去世了。无奈之下,谢某儿子出具了声明书,明确放弃对谢某遗产的继承,谢某妻子王某将何某及其儿子、媳妇告上了法庭,要求三人履行协助过户义务。审理中,太仓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法律释明,经耐心的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通过庭外和解的形式完成了过户,一桩绵延十年、缠绕两代人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拆迁房虽因价格便宜占有优势,却因其产权的不确定性导致交易周期长、变数多,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就比如本案中涉及的两个典型问题:一是拆迁房是家庭共有财产,签合同卖房子的是父亲,最后产权却办在了儿子名下,当初的卖房变成了无权处分行为;二是政策原因产证迟迟办不下来,还没等完成过户,买方人就过世了,又涉及到了继承问题。规避风险最好的办法是远离风险,在此建议大家尽量购买权属完整的房产。如果购买拆迁房,则一定要做好房屋权利调查,审查清楚房屋出售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存在共有人,签约时应要求所有共有人现场签字,且最好就继承问题予以明确约定,避免因买卖双方一方过世而导致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