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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周刊】高空落物砸坏车保险人应足额赔偿

发布时间:2019-12-12 16:27

    随着城市路况日益复杂以及突发事件频发,很多私家车主都会为自己的爱车投保商业保险,以便在车辆受损时得到补偿,但是这一次车主小王却在寻求理赔时碰了壁,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19年7月的一天,小王将车停在某小区居民楼下,但是由于屋顶飞檐破损,掉落物砸到停在边上的三辆汽车,这其中就包括小王的爱车。因小王为车辆购买了商业保险,并购买了不计免赔,故在事故发生后小王就车辆维修费向保险人理赔,但是保险人只理赔了其中70%,剩余30%保险人认为根据保险条款约定,本次事故属于无法找到事故第三方的情形,应当实行30%绝对免赔率。小王为此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王提供的接处警工作登记表显示,经出警民警检查现场,本案中保险车辆是由于屋顶飞檐破损、被掉落物砸到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不存在无法找到第三方侵权责任主体的情况,保险人以保险条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约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要求30%绝对免赔没有事实依据,最终依法支持了小王要求支付剩余30%理赔款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此本案不属于无法找到第三方侵权责任主体的情况,不存在免赔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