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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济报】太仓法院省内首创 示范性调判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9-12-14 16:28


    一上午调解65起案件;四年来妥善化解涉及多个房地产项目的群体性纠纷近2000件,调撤率达84.36%——太仓法院将这一亮眼审判绩效的取得,归功于他们在省内首创的“示范性调判工作机制”。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该院详细解析了这一工作机制。

“近年来,受房地产调控等因素的影响,因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产权式商铺售后包租等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呈易发多发态势。”太仓法院民一庭法官王坤告诉记者,群体性纠纷涉及人员多,往往具有集体维权的特点,如处理不慎,将会造成集体群访、矛盾激化等问题,极易影响地方社会稳定。而随着此类案件数量“井喷式”增长,法院的人案矛盾也日益加剧。

针对这一情况,太仓法院2015年起探索建立了选取典型个案或少数案件先行立案、先行调判,参照其调判结果带动其他同类纠纷高效解决的示范调判工作机制,形成了“个案调判、类推适用、快审快结”的新型审判模式。在总结往年成功处理群体性纠纷的基础上,该院又于近期出台了《关于建立群体性纠纷示范调判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纠纷的示范调判机制做法。

《意见》明确了示范调判应遵循的“三导”原则,即坚持规则引导原则,审慎确定示范案件处理的原则和尺度;坚持示范推导原则,将生效调判文书确立的标准类推适用于同类案件;坚持协同疏导原则,协调外部社会综合治理资源和内部立审执环节,统筹各方力量协同化解纠纷。

王坤表示,未来,太仓法院将按照《意见》规定的相关程序,认真选取个案,精心审理,形成统一裁判尺度,促进其他纠纷有效解决。同时,注重对示范调判机制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分析研判,推进相关制度的完善,以更好发挥理论指导实践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