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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苑】起诉被告闹乌龙 细心查究剥丝抽茧

发布时间:2019-12-27 09:30

近日,太仓法院受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遇到了怪事。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杨某把城厢镇梅园新村的一套公寓卖给了方某,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方某后又将该公寓卖给了原告的父亲陆某,因该公寓仍然登记在杨某名下,故也没有办理过户登记,陆某在该公寓中居住直到身故。陆某的女儿享有该公寓的继承权,故起诉要求杨某和方某将该公寓过户到自己名下。陆某的女儿没有见过方某和杨某,亦没有方某和杨某的身份信息。只能根据档案部门查询到的该公寓的商品房屋产权移交证明书复印件和两张上世纪90年代手写的出售房屋协议书确定杨某和方某的名字。于是原告直接委托律师,在太仓市范围内查询杨某和方某的名字,发现都仅有唯一人选符合上述名字,故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两人协助办理过户。

案件受理后,法院组织了庭前会议,确定被告主体身份,在庭前会议中方某确认被告杨伟某非房屋买卖交易中那位杨某。杨伟某当即要求原告赔偿其损失。经过法院调解,原告向杨伟某郑重道歉后杨伟某才不再坚持要求赔偿。原告撤回起诉后通过方某的协助,原告找到了涉房屋买卖的杨惠某,最终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