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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周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如何更好维权

发布时间:2019-12-30 16:22

    由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市场实际地位的强弱不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并不鲜见。劳动者被公司辞退后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呢?太仓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通过法官的积极释法引导,最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赛科公司由于近来业务下滑,决定调整经营战略和人员计划,为此向工会提出进行经济裁员,并制定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计划。后工会通过会议裁减十余名员工,熊某即为被裁减的其中一员。但他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尽职尽责,且早年曾受到工伤,即使经济性裁员,也属于应优先留用的人员,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故要求赛科公司继续履行。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矛盾愈加激化,最终诉至太仓法院。
    审理中,赛科公司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熊某曾数次采用不恰当的方式维权,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劳动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熊某则坚持要求赛科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均未能就此问题协商一致。法官向熊某释明,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赛科公司主观上已不愿继续履行,双方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如果熊某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其请求可能会被驳回。经过法官的法律释明,熊某变更请求,要求赛科公司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赛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应给付熊某违法解除赔偿金两万余元,双方均服判息诉,该判决现已生效。【法官说法】主审法官表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本案审理中,基于双方矛盾激化的现状,赛科公司明确表示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已丧失了对彼此的信任,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基础;且实践中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使继续履行也难以强制执行,故熊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请难以得到支持。故从保护自身权益角度,为避免诉累,此种情形下建议劳动者变更诉求为要求现金赔偿,才能以更好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