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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太仓凌晨出击堵“老赖”

发布时间:2020-01-14 08:37

严某在受雇于余某从事涂料施工过程中,不慎从木凳上跌落受伤,被鉴定十级残疾。太仓法院结合相关事实及过错程度,判决余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7万余元。余某一直未履行。

执行法官调查到余某名下共有三套房产,法院第一时间对房产进行了查封。考虑到房产为余某和案外人共有,处置周期较长,而申请人拿到执行款的心情迫切,执行法官赶赴至该三套房产处寻找余某,发现其已将其中两套房产出租,另一套房产由余某本人居住。执行法官两次到余某居住地寻找,余某是包工头,经常外出工作,两次寻找都未果,法官在其住处张贴了传票,余某也并未出现。日前,执行法官得到举报称余某已回到家中,为了趁余某出门前将其找到,执行法官凌晨四点出发赴至其住所,找到了睡眼惺忪的余某。眼看即将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而被法院进行司法拘留,余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立即联系家人,家人赶到后当场将款项全额交付于申请人。